浏览数量:0 作者: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中心小学 发布时间: 2025-04-28 来源:本站
2025年4月26日,春意盎然,阳光明媚。中桥小学四(2)班的同学们,在竺校长和蒋老师的带领下,走进了外沙村委会,开展了“以案学法,法治护航乡村振”法治行走活动。
首先大家聆听了一场主题为“小手拉大手,‘典’亮法治乡村路”的法律宣传活动。本次活动特地邀请到了北京市炜衡(南京)律师事务所的孙婷婷律师担任普法讲座的主讲人,带领大家走进法律的世界。
生活点滴皆有“典”
活动伊始,孙婷婷律师以“典”开篇。向大家介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意义。她告诉我们:‘典’,是民法典,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,无论是邻里关系、土地使用,还是消费权益,几乎每一件身边的小事,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和保护。
随后,孙律师结合农村的实际案例,为大家讲解了几类常见的法律知识。
一是邻里关系问题。
比如,邻居如果深夜频繁制造噪音,影响了楼上楼下,左右邻居的正常生活,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,受害人可以依法维权;又如,邻居在门前安装监控摄像头,如果摄像范围涉及他人私密空间,也属于侵犯隐私权,必须及时整改。
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。
孙律师提醒大家农村耕地不得长期抛荒,村民可以委托他人代种或者通过村委会进行土地流转,以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。另外还提醒我们,宅基地建设必须依法报批,擅自侵占农田建房属于违法行为。
三是侵权责任问题。
孙律师以草莓园采摘为例,若种植方使用农药超标,导致消费者在采摘品尝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,种植园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不食用未经清洗或来源不明的果蔬。同时种植园可以通过张贴提示标识、提供清洗设施等方式,降低风险,保护消费者权益。
精彩互动,法治入人心
在互动答疑环节,孩子们踊跃提问,气氛热烈,孙律师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,耐心细致地解答,让在场的大小朋友们收获良多。活动中特别强调了青少年法律责任年龄的重要知识,让大家印象深刻:14周岁起,我们需对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;到了16周岁,我们需要对所有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;到了18周岁,我们就成为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需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
此外,我们还了解到了:
(1)法律援助热线:12348。
(2)每个村委会都配备有驻村法律顾问。
(3)血液酒精含量低于20mg/100ml属于一般违法,通常会被行政处罚,如罚款或扣分;而超过80mg/100ml则构成醉驾,触犯刑法,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(4)家长刑事犯罪记录可能对子女未来政审造成影响,子女犯错,则家长承担责任。
小小普法员,传递法治力量
活动最后,孩子们不仅亲手分发了普法宣传单,还走进村民家中,为大家讲解法律知识,真正成为了“小小普法宣传员”。他们用实际行动将法治种子撒播到千家万户,让更多人了解法律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。
通过这场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,同学们不仅学到了实用的法律知识,还深刻体会到依法维权、自我保护的重要性。大家在欢声笑语中,让法治的种子悄然在心中生根发芽。
普法从小做起,法治护航成长。相信在法治的阳光下,中桥小学四(2)班的孩子们一定能茁壮成长,成为遵纪守法、知法懂法、勇于维权的新时代好少年!